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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严查业绩!企业资质升级或申报中40个注意点

发布时间:2025-05-30 点击量:223次 文章来源:2025-05-30

20239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3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自202411日起,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的企业资质时,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平台)上满足A级工程项目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则需满足A级或B级工程项目要求。

新政发布后,全国各省住建厅迅速响应,陆续出台地方性业绩认定政策。这些政策在住建部统一框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业绩认定方式等提出具体规定,为企业资质申报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在建筑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是践行行业法规、夯实市场准入基础的核心管理环节,同时也是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强化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鉴于资质申报工作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专业性要求,企业若要确保申报流程规范高效,就需系统掌握申报全流程管理机制,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和技术标准。

 

本文依据住建部现行资质管理规范,结合行业监管动态,全面解析资质申报的法定程序、合规要点及风险防控机制,为建筑企业构建标准化申报体系提供权威指导,助力企业依法合规提升资质能级,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切实保障市场经营活动稳健开展。

 

 

不能认定为有效的业绩情形汇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业绩不能认定为有效:

 

工程验收方面:

 

     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工程类型方面:

 

      配套工程(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时间限制方面: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8 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31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资质范围方面: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项目负责人方面: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性质方面: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建筑类型方面:

 

1.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2.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企业违规方面:

 

1.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业绩认定相关注意事项: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 类中的 × 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资质申报中业绩相关高频“不通过” 原因

 

平台记录与规模相关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3)业绩数量不达标。

 

4)建筑面积不足。

 

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7)资质与专业相关

 

8)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9)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10)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11)材料真实性与规范性相关

 

12)工程真实性存疑。

 

13)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14)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15)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16)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17)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18)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19)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20)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1)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22)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23)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24)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25)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26)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27)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28)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9)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1)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32)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33)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34)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5)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36)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38)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39)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40)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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